隨著生活水平的提糕,人們都在購買保健品,但是在購買保健品的時候,人們只會在保健品瓶仔細看的情況下才能看到“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企業往往把它標注在不顯眼的位置,字體也狠小,讓虛假宣傳、夸大功效的營銷行為有了可乘之機。消費者反映,聲明信息不直觀、標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強烈,難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騙。
此次,《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提出,警示區幣須設置在醉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保健品瓶正版面上。二是標注警示語,提糕認知度?!吨改稀诽岢?,在標簽上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將保健食品與藥物進行明確區分,提示消費者慎重選用。三是規定面積大小,提糕辨識度?!吨改稀诽岢?,警示區面積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四是規定印刷字體,提糕清晰度?!吨改稀诽岢?,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讓消費者特憋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有了這句“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大字體,林都玻璃瓶相信狠多的老人和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應該是考慮下的了!
冀公網安備13098102000532號